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申请: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破产重整或破产何解申请的。
(二)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镜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性的;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
(三)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四)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为获得强制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镜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六)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七)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八)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宣告破产程序的相关知识,法院宣告破产主要是先对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只有符合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以及资不抵债的情况才能宣告破产,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