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双方其中一方不想要履行合同义务,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签订后,劳动关系即解除。具体的解除条件如下: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书并不是离职证明,他们的作用是不一样的。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而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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