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的承保业务分给接受人的部分,下列业务不在法定分保之列:
(一)人寿保险;
(二)各种再保险业务;
(三)政府明令各保险公司禁止承保的业务;
(四)不属于商业保险的业务;
法定分保业务各险种所使用的条款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和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协议。
分保费按计入保费收入的毛保费(含应收保费)的20%计算。
分保也叫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
分保关系的确立,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专营再保险公司接纳直接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而建立
专营再保险公司是从直接保险公司演变而来的,一般都有雄厚的财力和良好信誉,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强大的承保能力,足以承担巨额损失的赔偿责任。
(2)兼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之间分出、分入业务而建立的再保险关系
兼营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双方一般都属直接保险公司,但也兼营一部分再保险业务。
(3)集团公司内的再保险关系
集团公司内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为保护实力较弱的公司,在集团内进行业务分保,以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4)联营再保险关系
联营再保险是由若干保险公司达成共同协议,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份额,共同分摊所承接的每一笔再保险业务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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