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一:婚前单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仅写了出资人名字
小丽和小明准备结婚,小明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明的名字。
分析:这种情况,房子算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以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小明自己偿还房贷,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房贷债务也应该由小明承担。
如果结婚后小明小丽共同还贷,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归小明所有,小丽可要回自己已还贷的部分,并可要求小明给予一定补偿。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是小明自己全款买的房子,那就更是他的个人财产,跟小丽没有一点关系了。
情景二:婚前单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只写未出资方名字
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并支付首付30万,贷款70万,房产证上只写了小丽的名字。
分析: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小丽的名下,但小明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小丽的个人财产。假如二人结婚5年后离婚,5年内的房贷由夫妻共同偿还了20万(平均每人10万),还剩50万债务,小明小丽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小丽的名字,所以是小丽的个人财产,50万债务也由小丽承担,小明仅可以得到已经支付的10万元,并可以要求小丽支付额外补偿。
若房子是小明全款买的,婚后房子也是小丽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情景三:婚前单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双方名字
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了自己和小丽两个人的名字
分析:结婚后房子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假如2人离婚,双方可协商分配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另外,若是小明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写了小明小丽两人名字,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情景四: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双方名字
小明小丽准备结婚,双方共同出资买婚房,房产证上写了2人的名字。
分析:如果两人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子是夫妻2人的共同财产,房贷债务也是2人的共同债务,离婚的话双方可协商分配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2人共同全款购买的话,房子仍然是2人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可协商分配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的房子,法律规定是按份共有,意思就是各自可以拿回出资的部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景五:婚前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上写单方名字
小名小丽为结婚买房子,双方共同出资,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小丽的名字
分析:如果两人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这样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限于双方无争议或者有证据可以证明各自都有出资的情况下。),但是小明一旦不能证明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小丽的前提下,而且小丽也不予认可该事实的情况下,小明的合法权益法律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小明真的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总结:无论是全款买房或者贷款买房,所有的借款和付款交易,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系统进行,因为银行对类似的交易记录保留的时间很长,证明力也就强。最后提醒各位夫妻或者准夫妻们,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以上财产分割问题,只有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财产所属问题,并且一般都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未果的才会由法庭判决。经济账是一笔难算的帐,大家一定要注意切勿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影响夫妻和睦,毕竟家和才能万事兴。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一)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
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注意:
婚前买房影响婚后家庭再买房,但是婚前的房产也属于个人房产,那么对于家庭中的另一方也是不公平的,所以还需具体认清个人房产的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目的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为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将会对其很不利,该房屋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为是登记方的婚前财产。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只是一方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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