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辞退给补偿吗?
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
1、如果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如下情况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员工吗?
1、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但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违法犯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
2、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如何维权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话,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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