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4、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5、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申请清算的材料的相关内容。在申请破产清算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这些资料法庭都会审查的,而且不管清算出来多少资产,都是需要拿来还债的,公司法人以及股东不能再把这些钱据为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