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遗属补助到几岁结束
更新时间:2021-12-09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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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因为工伤死亡的,是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的,作为死亡人员的子女符合条件的也是可以申请遗嘱补助的,对于遗属补助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子女遗属补助到几岁结束?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
子女遗属补助到几岁结束
可能至18周岁,请咨询发放补助的单位。

二、
工伤人员遗属补助标准是多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有的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按原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部18号领发布)确定。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劳动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三、
遗属补助补偿项目
(一)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子女遗属补助到几岁结束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遗属补助一般是会到18周岁的时候,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咨询用人单位,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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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的标准?
遗属补助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是什么?
遗属补助的标准如下:
1. 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2. 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3. 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请问农村户口遗属的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1. 遗属补助政策最新标准: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280元。
2.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这一标准后来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3.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 根据《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具体为: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为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为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为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