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如何界定

更新时间:2021-12-06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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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大多数人在自己生病的时候基本都是不知情的,病情的话更不用谈了,就比方说如果是因为自己的病情而不能继续工作的情况下的话基本企业都是想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样做是违法的。那么,医疗期如何界定?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医疗期如何界定

  医疗期指企业的职工由于患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在该时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要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和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长要决定,具体的时间在3个月到24个月的,计算的时间从休假治疗的第一天开始。如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会或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

医疗期如何界定

二、

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

  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履行中为劳动者规定的必要的治疗康复保障期间,因此,即使是处在试用期阶段的企业职工,也是有权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企业不得因为职工是在试用期中而剥夺职工应享有的医疗期及相应的待遇,不得因职工要求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就与职工解除合同。当职工在享有的医疗期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为加强对医疗期内的患病职工的康复保障,《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得对其进行裁员。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在为患病职工呵护有加的同时,并没有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情形列于医疗期的特殊保护之列,也就是说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并不受《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不受保护的还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列其他3种情形: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这些出现情况,劳动者即使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行使《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三、

试用期职工患病企业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最好对于录用条件能够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严格作出考察记录定期由劳动者签字认可,这样不仅有利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也避免了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难以举证的问题。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如果是初次就业,则无法享受失业保险中的医疗待遇,因此希望社会救助制度能够发挥作用,不至于使劳动者雪上加霜。

  (三)对于用人单位等到劳动者医疗期满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那时已经过了试用期,企业再同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受更大的解除劳动合同成本,因此建议企业从多重的角度考虑是否有必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期如何界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应该和正式的员工享有同等的医疗期待遇,并且在试用期员工医疗期的时候用人单位是不能对试用期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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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如何界定
职工的医疗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企业可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医疗期如何界定,有没有法律规定
确定职工医疗期的办法: 1.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工伤医疗期前后如何界定?
法律规定的工伤医疗期待遇: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br/>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br/>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br/>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br/>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