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诉,应该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法定罪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公诉权。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210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按刑事公诉案件程序走,先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二按刑事自诉案件走,直接到法院起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轻伤一级,按照刑法234条的立法原则,
量刑原则应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重伤,按照刑法234条的立法原则,
量刑原则应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受害人终生残疾,按照刑法234条的立法原则,
量刑原则应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四)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甚至不足轻微伤,那么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承担行政责任。
(五)犯罪嫌疑人自首,是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至于能够减轻处罚到什么程度,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在法定的原则内作出判决。
(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应依法承担受害人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的民事赔偿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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