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或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书、被申请人的答辩状;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书;
(三)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四)当事人共同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
(五)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的资料;
(一)开展工作的复杂性。
由于诉诸法律以后,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分别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造成双方各执一词、互相矛盾;或拒不配合,不提供任何资料。
(二)结果的重要性。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程序的严格性。
司法程序有着严格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一种延伸,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四)现场勘察的隐蔽性。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在工程处于工程完成阶段或工程使用阶段开展。这时往往隐蔽工程也已全部或部分完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工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工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除此以外,还有工程鉴定的概念以及工程鉴定需要的资料,与此同时,对于工程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还有问题,可以自行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