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从以上就可知,小区车位应该首先满足小区的业主,即小区业主对小区的车位有优先权。
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的确定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一)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二)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三)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位。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车位分情况,地上车位是没产权的,地下车位如果是人防工程也没产权,如果不是就有产权,由开发商买卖。
地上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即使用来卖买,收益也归所有业主所有,所以开发商无权卖买。买了车位一般开发商可以代办产权证,也可以自己去税务机关交契税等费用后,去地方的房产中心办车位产权证。地下产权车位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区共有车位业主优先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小区的共有车位一般是要满足业主的需求的,然后才能够对外销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