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乙方与甲方儿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乙方自愿对甲方进行赔偿。现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贰拾陆万元整(260 000.00元),其中,事故发生后已支付6万元,剩余20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当天支付到甲方以下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二)甲方收到26万元赔偿款后,自愿向乙方出具谅解书,并自愿放弃对乙方其他赔偿请求的权利。
(三)协议签订后,对于甲方剩余的损失,乙方应提供其驾驶证及肇事车辆××的行驶证等保险理赔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肇事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赔偿款。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对行政复方进行处理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书3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一)交通事故逃逸者如何界定。
交通事故逃逸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当事人。
(二)犯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否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第4款规定,对犯有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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