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几次

更新时间:2021-11-18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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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公司上班的时候,是很容易跟公司发生争议的,如果公司没有保证员工该有的正当权益,我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仲裁裁决几次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劳动仲裁裁决几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裁决几次

  二、劳动纠纷的仲裁程序是什么

  (一)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前的准备

  1、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汉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2、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晶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5、仲裁期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三、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动仲裁裁决几次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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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可以申请几次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和裁决。当事人可以在离职前或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只要劳动者在辞职后一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如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及证据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即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可申请几次
劳动仲裁开庭一次。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有多久?
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3.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4.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 若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将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若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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