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特别程序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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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为公民都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的,为了更好的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是可以依法申请进行遗嘱公证的,进行遗嘱公证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那么,遗嘱公证特别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

遗嘱公证特别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三)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公证特别程序 

二、

遗嘱公证如何更改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这就可以看出,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只要立遗嘱人愿意,而且有行为能力随时可以到公证处撤销原来经过公证的遗嘱。

三、

遗嘱没有公证效力怎样

  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

  一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二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

  三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声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此时出具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结果与遗嘱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遗嘱公证特别程序的内容,进行遗嘱公证是需要依法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的,公证处依法进行审查之后是会出具书面的公证书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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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遗嘱的程序和公证问题
根据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或临时居住的地方(医院、旅馆等)办理。 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遗嘱草稿、遗嘱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有遗嘱执行人的,还要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件。 申办遗嘱公证应注意: (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遗嘱生效的法定要件; (2)遗嘱人是在了解遗嘱的性质、特点、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后果才作出的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应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如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见; (4)公证人员可以帮助遗嘱人完善遗嘱,也可以为遗嘱人代拟遗嘱; (5)遗嘱人撤消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用公证仪式。
请问遗嘱需要律师公证吗
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权利,超过70岁的老人也不例外。然而,法律对遗嘱人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条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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