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关系维护是物业服务当中的重要部分,以业主为导向,站在业主的角度,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最终达到使客户满意,从而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物业公司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摆正位置,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和规范自己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坚持诚信、敬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全面规范的质量管理,切实按照专业化、市场化、人性化原则,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才能赢得业主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才能成功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社区的和谐建设。
(一)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三)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
1、收集、登记选票;
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怎么维护好业主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业主享有规定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