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一般不可以分割。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 城镇居民购买;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分宅基地吗的相关内容。宅基地的性质是不能随意改变的,普遍都是用来建造房屋的,而且宅基地的数量也有限,就算是可以分割的话一家也分不了多少的,所以综合考虑还是不分割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