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朋友户口迁出以后,如果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还是完好无损的,房屋依旧是你的资产,所有权还是归你。虽然不能再去修建,但是还是可以继续使用这一块宅基地。如果你觉得没必要在农村再有块宅基地了,只能通过退出宅基地的形式,然后领取补贴金额;或者在村集体内部流转给别人,村集体可以在得到你的申请的情况下,把宅基地流转给别人;或者等到房屋倒塌了,宅基地就可以直接被收回。
2、农民朋友迁走以后,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倒塌了。这种情况下农民朋友是不能再去进行房屋的重建或者修建的,现在很多地区的农村已经开始进行空心房的整顿了,若是没有什么历史价值的房子,将会被拆除,对应的宅基地也会被集体回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户口迁出了,房屋倒塌了两年及以上的并且没有进行修复的,村集体也是可以直接回收的。
3、农民的户口只迁出了自己的,而父母的还是在农村。这样对于那些农村的老人的户口只要户口还在农村,而且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在他们手上,这样就会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只要父母是这个集体组织的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有的,如果房屋破败了,可以重新修建房屋。
1、宅基地属于国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规定宅基地不允许买卖。双方签署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2、需要双方都是本村农业户籍,通过宅基地所属村委会,申请办理宅基地变更使用权手续。
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
1、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3、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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