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可以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全部终止即为罢免整个业主委员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后,再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罢免投票。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想要辞退物业,必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通过过半数表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才能做到,合法的接触委托关系。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因此,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先成立业主大会,让后再发起解除合同的提案,通过表决即可生效,解聘现有物业公司。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怎样解聘业主委员的相关内容。小区的业主是有很多的,但真正能进入业主委员会的却很少,所以大家在选举业主委员的时候一定要理智,不能感情用事,不然到时候业主委员不作为,受损失的是各位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