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大些的超市可能属于企业法人,规模小些的超市可能属于个体工商户,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有七项职能,即: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规模大些的超市可能属于企业法人,规模小些的超市可能属于个体工商户,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超市属于什么隶属关系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