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更新时间:2021-10-21 08: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吧。
一、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合伙企业汇算清缴应当在3月31日前完成,主要政策依据今年还应当遵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执行,该文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算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所得税的的最新政策,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新政策有抵触的,以新政策为准。笔者结合该政策对于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中容易忽略的问题提示如下。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合伙企业一定要在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

合伙企业所得税个人纳税怎么计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适用税率5%-35%的超额累计税率。对于个人生计费用,根据京财1488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

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1、汇算清缴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3、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法律知识。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征收时间
1.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流程: a. 纳税人自己先行进行清算。 b. 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c. 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2. 汇算清缴的时间限制: a. 每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的五个月内。 b. 企业终止实际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
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如下:<br/> 1、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br/> 2、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r/> 3、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退税或者补缴税款。<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br/>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律师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