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10-11 1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实际上,在我们生活中出现拖欠工程款是比较常见的,而且遇到此类的情况也是人们最烦脑的事情,这时,工程方避免有工人诉讼的,所以就需要先签订工人工程款优先权的相关协议,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1、建筑施工合同有效

  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是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基础和前提。如承包方不具有法定资质,或发包方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以及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因无效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不属于建筑工程价款范畴。因此对于无效合同,承包方向人民法院主张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2、建筑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宜折价拍卖

  一般来说,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应有二类,

  (1)军事工程、保密工程、市政工程,

  (2)用于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如桥梁、道路、学校等。

  3、发包人没有按照规定支付价款

  认定发包人没有按照规定支付价款,足以实施工程优先权的认定条件有三个:

  (1)发包人未付价款是特定的建筑工程价款,不包括承包人承建的发包人的其它建设工程价款,更不包括发包人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对承包人的未付款。

  (2)建筑工程价款是确定的,该价款应是合同约定的闭口价或者依照合同约定经竣工决算确定的价款扣除发包人已付部分。如果工程仍未竣工,该价款应是根据合同确定的进度款或备料款。

  (3)该建筑工程价款应是已届清偿期,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建筑工程价款的支付期限,特别应当明确备料款,进度款,以及尾款的支付期限,如合同约定不明确,承包人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确定履行期限。

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哪些?

  二、实际施工人怎么追讨工程款吗?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为了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时人,考虑到案件的审理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如果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不参加到诉讼的过程中来,许多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清,法律责任难界定。所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案件的第三人;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发包人、承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这样既能够方便查清案件的事实,分清当事人的责任,也便于实际施工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三、工程款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金纠纷

  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6、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

  7、包含工期延误的工程款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实际施工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实际施工人追到工程款问题的相关法规,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根本上是在保护弱势群体。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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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程款在优先受偿的范围吗
如果工人工资已经物化到在建工程或完工工程中,那么承包人是可以依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其中优先受偿权的本意主要是为了维护承包人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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