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经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累积至目前已接近1000件。
(一)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
(二)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即司法认定方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从公众的知晓程度、商标持续使用时间以及其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等方面进行考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