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子女抚养上诉状范文

更新时间:2021-11-0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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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那么关于离婚子女抚养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上诉状范文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民法典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

二、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是多少

  1、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另一种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2、在什么时候给付抚养费?

  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齐,也是可以的。

  3、在什么条件下,可能会遇到要求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4、有什么方式要求给付抚养费?

  当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要求义务人履行抚养义务。

  5、这个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 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6、抚养费诉讼有时效限制吗?

  从理论上讲,人身权的保护是不受时效限制的,但是对侵害抚养人权益,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诉讼应在两年内提出。

三、

离婚后抚养权法律规定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有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权变更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上诉状范文的全部内容。离婚后子女有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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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离婚上诉状范本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上诉离婚需要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证据复印件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样,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也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且需要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果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离婚纠纷上诉状要注意哪些内容
1. 离婚纠纷上诉状要注意的内容有: - 当事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 - 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 其他法律规定要求写明的内容 2.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内容包括: - 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如果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离婚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上诉状的内容有: 1. 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2.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 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 4. 上诉的请求理由。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