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务合同吗
更新时间:2021-09-1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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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企业招聘的大多数是全日制的用工,但是有一些企业也会因为一些业务的需要会招聘部分的非全日制用工,对于招聘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的,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务合同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务合同吗
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劳动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
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前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后者,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后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前者,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试用期约定
前者,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在全日制用工中,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前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后者,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前者具有排他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后者,劳动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员工可以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是后一个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前一个劳动关系。
三、
非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保吗
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公司和员工的法定义务。除非员工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公司应当为员工参保。从目前《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非全日制劳动者自行参保,工伤保险应当由公司负责缴纳。
非全日制员工未在公司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该员工已经参保、自行参保或者不愿意在公司参保等等,所以现在公司只为非全日制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很普遍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务合同吗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是需要与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双方也可以协商订立口头协议,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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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先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呢
你好,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还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