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财产状况

更新时间:2021-09-18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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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而制定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公司破产的财产状况的相关内容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

公司破产的财产状况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 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 分别写明各自的基本情况, 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 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 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 ; 债权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被 申请人为债务人,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3)请求事项。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 ; 债权人申请的,则 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

  2、正文(1)事实。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企业情况。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 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

  经营情况。简叙经营生产情况,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原因是什么,采取过何 种扭亏转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

  欠债情况。要写明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情况,共欠债多少元,所欠债务是否到 了偿还的期限 ; 拖欠税务机关税款多少元,亏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等各多少元,内 外共欠债多少元, 企业所欠债款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相比, 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超过了 后者的数额。

  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同意。列举证据,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 应当提供的材料有: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 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 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 ); 破产企业上级主 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

  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 性质,数额多少,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情况如何,债权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

  讨债情况。债权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讨债,结果怎样。根据掌握的资料,说明债务人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符合法定破产还债条件。列举说明,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债权发生事实的有关证据 ; 债 权性质、数额的证明材料 ;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 债务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等等。

  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债务人制作的申请书, 理由部分应说明事实已充分证明企业亏损严重, 无力清偿到期债 务,具备了法定破产条件 ; 若不采取破产措施,则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将使国家、集体、企 业以及债权人等受到更大的损失等等 ; 并援引我国《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有关条款作 法律根据,最后再说明一下,申请破产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债权人制作的申请书, 理由部分, 也应说明事实已证明被申请人经营亏损严重, 资不抵 债,具备了破产还债的条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免遭更大的损失, 不至 于一无所获,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等等。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 申请人签名、盖章。

  (3)申请时间。

 公司破产的财产状况 

  二、企业破产申请资产状况明细范文应该怎么写

  债权人:╳╳╳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债务人:╳╳╳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事实与理由:

     这里可分点概况事实与理由。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债权人

  ╳╳╳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三、

申请破产财产状况说明书要怎么写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以上就是公司破产的财产状况的相关内容。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而制定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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