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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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很多农村响应政府的政策进行整改规划,政府将一些农村宅基地进行拆迁,虽然是有补偿的,但是现在有一些是城镇居民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使用,不知道是否有补偿。那么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
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三、拆迁维权有哪几种方式
三、拆迁维权有4种方式,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综上可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征收地上的附着物应当折价补偿给被征收土地的一方当事人,都是按照法定的补偿标准来给付补偿金。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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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上面附着物不安标准赔偿
根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例如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征收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 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3.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6. 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