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果树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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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加快城市或是农村的发展,国家征收了大量的土地,为了补偿失地农民,国家出台了政策,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那么,国家土地征用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果树赔偿的法律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4、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
二、部分省市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1、湖南省株洲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零星果树苗按3元/株补偿。
2、四川省江油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幼苗(定值3年以内)6元/株,幼树(定值3年以上)15元/株,初果(挂果3-9年)150元/株,盛果(挂果10年以上)250元/株,衰果120元/株。
3、陕西省汉中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桃、杏、梨、葡萄、花椒、核桃、石榴、樱桃、柿子等不超过120元/棵,成片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亩。
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优质水果、龙眼、荔枝等144元-3600元/棵,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黄皮、优质番石榴、番荔枝、白榄、乌榄等品种90元-450元/棵,柑、桔、橙、柚45元-180元/棵,蕃木瓜7200-9000元/亩,蕉类7200-10800元/亩。
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木瓜3-25元/株,芭蕉、香蕉3-45元/株,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6-100元/棵,火龙果10-350元/株,芒果树、杨桃树、柚子树、枇杷树、沙梨树20-400元/棵,龙眼树、荔枝树10-4000元/棵。
三、
国家还出台了其他相关规定吗?
国家征收土地,种植有果树的是有赔偿的,赔偿款归果树的所有者所有;赔偿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且果树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征用果树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人们生活水平不统一,补偿标准也存在区别。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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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果树赔偿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当年的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每年大概300左右;
2、龙眼、荔枝、橄榄补偿标准为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30元、三至四年生每棵70元;4—8cm每棵120—180元,9—13cm每棵300—350元,14—18cm每棵600元,19cm以上800—1500元;
3、桃树的补偿标准为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25元、三至四年生每棵60元;盛产期每棵150元。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前,需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至少为三十日。此外,还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如果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需要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需注意,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事项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确保相关费用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达成协议。若个别难以达成协议,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