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是有很多果农依靠种植果树为生的,如果果树土地被征收,则果农的生活肯定也会收到影响,但作为果园的征收者是需要对此进行相应的补偿的,国家也有一定的标准,那么,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征地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一般来说都是按棵树赔偿的,但是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以苹果树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二、
征地的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三、
怎么签订征地协议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征地果树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征地果树的赔偿会根据品种、规格、产值的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别,而且各地区的不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如果在赔偿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建议采用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果树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果树赔偿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当年的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每年大概300左右;
2、龙眼、荔枝、橄榄补偿标准为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30元、三至四年生每棵70元;4—8cm每棵120—180元,9—13cm每棵300—350元,14—18cm每棵600元,19cm以上800—1500元;
3、桃树的补偿标准为一年生每棵15元、二年生每棵25元、三至四年生每棵60元;盛产期每棵150元。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前,需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至少为三十日。此外,还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如果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需要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需注意,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事项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确保相关费用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达成协议。若个别难以达成协议,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