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任妻子带来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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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社会,离婚再婚都不是什么罕见的事了,但两个家庭的重组,如果牵扯到房产继承问题,处理起来有时就没那么简单了,尤其是再组合家庭有自己再婚前子女的。第二任妻子带来的儿子有继承权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第二任妻子带来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有的。
1、子女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再婚时尚未成年且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属于形成抚养关系。
2、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遗嘱处理,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即由法定继承人分割。 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或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
儿子去世孙子继承权吗
这个情况如果儿子不在世的话,老人的孙子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只继承到老人儿子的那一份遗产。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
继承权是否可以不公证
1、是的,可以不公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想要遗嘱更具是高效效力的话,有公证遗嘱,房屋过户也不需要其它继承人签字了。还有2018年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房产登记的通知,表明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这一环节已不再是必须的了。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继承、受遗赠而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2、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第二任妻子带来的儿子有继承权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也就是说继父母子女之间必须形成法律上认可的扶养关系,才可能在相互之间享有法定继承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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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儿子的妻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已故儿子的妻子继承权视情况而定。如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操作包括:提供赡养证据,依法申请继承遗产。如未尽赡养义务,则不享有继承权,但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父母遗产儿子妻子有继承权吗
具有遗产继承权的人员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家里有两个儿子一死,他的妻子没有继承权
二婚子女如果是亲生子女就一定有继承权,如果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具有继承权。如果夫妻结婚的时候继子女已经成年,那就不具有抚养关系,继子女不具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