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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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并存债务承担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和概念,有债务债权关系的话要正确的处理,寻找合理的方法来处理,避免因此而发生纠纷对双方造成经济上的影响,那么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

  二、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

  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

  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

  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后的法律效力

  并存的债务承担后,就被承担部分的债务,承担人和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因此,有关连带债务的规则均可适用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唯原债务人的债务和从债务并不转移,从权利(包括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也不转移或消灭。

  1、承担人抗辩权

  债务加入和免责的债务承担一样 ,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 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 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无效 。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 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也可以进行抗辩。此外, 在双务合同中, 新债务人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第三人追偿权

  在三方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协议产生的债务加入中,不管第三人基于何种原因加入债务,其与债务人间一般都会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后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此种当事人间对债务处分的合意理应受法律保护。而在无约定或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协议时,第三人在清偿债务后对债务人是否享有的追偿权,理论界说法不一,实践中根据债务加入原因及双方法律关系认定的结果也不一致。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的相关介绍,对于债务债权的处理,要选择正确的方法,多了解一些法律制度,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债务的承担,旅行属于自己的业务,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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