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优先偿还。已经分割遗产的,各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超过遗产范围的,继承人自愿偿还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前提是以接受继承为原则。且《继承法》明确规定,这里的债务仅限于合法债务。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负有清偿义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体现。
2、《继承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了限定继承为原则,即被继承人需要偿还的债务以继承的实际遗产为限,超出继承部分的债务可以不用偿还,但是被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
3、如果有多个被继承人,虽然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各个被继承人需要对继承人生前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但是在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各个继承人共同共有,因此各个继承人对该合法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对继承人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有些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一定份额。
债务纠纷适用普通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自然人死亡,有继承人的,是可以进行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有时候被继承人生前是有债务的,债权人是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的,这时候就容易发生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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