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保险法律后果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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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承保的保险人人数为标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大多数保险合同都属于单保险合同,而复保险合同则属例外。复保险法律后果有哪些?找法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复保险,“单保险”的对称。是指被保险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本同一保险利益,向不同的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期间相同的合同的保险。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复保险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复保险法律后果有哪些?
复保险的成立,通常以将复保险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为条件,如故意不通知或欲谋不当得利,则复保险合同无效。
财产复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除另有约定者外,各保险人按所保金额比例分担损失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人身复保险的成立不受任何限制,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均应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无比例分摊问题,与财产复保险不同。
此外,对于严重的恶意复保险行为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98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复合保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重复保险。例如同一投保人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家财险和机动车辆保险,就不会构成重复保险。
第二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保险利益提供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会构成重复保险。例如债务人以房屋为抵押向债权人贷款,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可以为房屋投保,但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为房屋同时投保并不构成重复保险。
第三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保险事故提供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就同一标的的同一保险利益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多份保险,也无法构成重复保险。例如投保人就一批产品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就不是重复保险。
第四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如果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向同一保险人订立多份保险合同,就不会构成重复保险。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复保险法律后果有哪些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和同一保险事故必须在同一时间内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这里的同一时间是说各项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必须有重合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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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因为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给予赔偿。
1.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