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征地补偿款分配的规定有:
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分配。
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1.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必须依法进行,并及时足额支付给相关权益人。
2.在征地补偿款发放监管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等主体共同确认。
3.在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办理供地手续,以确保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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