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流程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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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流程是怎么样?首先要准备前期资料、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公示审核、建立登记簿、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归档等。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作用是什么?

  解决农村承包土地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制作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公示审核。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五步:建立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并进行异地备份。

  第六步: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第七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资料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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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流程: 1. 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 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 颁发证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 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处理: 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登记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流程为: 1. 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 2. 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3. 审核无异议后发布公告; 4. 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5. 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用于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乡镇企业等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都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需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完成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流程为: 1. 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 2. 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3. 审核无异议后发布公告; 4. 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5. 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用于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乡镇企业等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都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需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完成确权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