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在什么情况下要依法登记?
更新时间:2024-06-1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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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物权什么情况下要依法登记?登记制度是保障权益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为你详细解释在什么情况下不动产物权需依法登记,包括登记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帮助你全面了解这一法律领域。
一、
不动产物权在什么情况下要依法登记?
不动产物权依法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当涉及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森林和林木的所有权等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时,需要进行登记。
2.在进行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变更,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等设定或转移时,也需要进行登记。
3.当涉及到抵押权等其他需要依法进行登记的物权时,也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二、
不动产登记原则
不动产登记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如果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登记机构可以不予登记。
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以及森林、林木等定着物的所有权登记应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登记,但有下列情形除外: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预查封登记;
(3)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以上内容对不动产物权登记进行了全面解析,相信你对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欢迎随时向找法网提问,我们将尽力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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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哪些需要登记,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经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物权在哪些情况下要依法登记呢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用地使用权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方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对于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可以不进行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国家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明确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不动产物权应当依法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设立、转让和消灭都需要依法登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如果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