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存在的风险你都知道吗?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担保存在很多风险,但是有些人为了朋友义气,还是拍着胸脯糊里糊涂的给他人做了担保,最后弄得自己什么都没有。接下来,小编就要给大家伙说说担保存在的风险。

  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因此,提醒各位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家庭有重大影响,别到时卖房为朋友还债,那就可悲了。

  1、为朋友提供担保,当朋友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怎样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小案例:

  老张借款100万,老吴作为朋友为老张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老张没有能力还贷,法院判决老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老吴被迫卖房替老张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20余万元。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3、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5、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具体的保证责任该如何确定?

  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6、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如果让担保人无限地承担担保责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届满,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7、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8、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存在风险吗?风险吗
你好,是有风险的,建议谨慎对待。
买房担保有风险么?风险大么?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他上法院申诉!法院要房产证做担保!朋友就找我接房产证做担保!我要什么风险吗?
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一般而言起诉到法院,除非申请法院做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才会依法要求原告提供担保,如果没有申请,而是一般的诉讼流程,法院不存在要求原告提供担保。如果你将房产证借给朋友做担保,则你的最大的法律就是,一旦你的朋友诉前财产保全不当造成被告损失,法院就有权处置你的房产来弥补被告所受损失,故强烈建议你慎重从事,以免将来处于被动。
律师解答动态
您可以留个联系方式,我们给您打过去,具体沟通下案情,告诉您具体的解决办法。
你好,可以及时起诉要回劳务费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5分钟前
你好,我这边可以帮你回答一下问题
张真睿律师
张真睿律师
10分钟前
你好,拖欠工资的证据有哪些呢
你好,是什么原因无法注册
赵蒙律师
赵蒙律师
16分钟前
该男士有可能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主要有特殊工种退休和因病退休等方式,根据其情况,可重点考虑特殊工种提前
刘威龙律师
刘威龙律师
16分钟前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赵蒙律师
赵蒙律师
17分钟前
您好,如果感觉不公平,可以不在公司继续工作。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