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协议”签订后能不能反悔?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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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父母先后去世,留下一套房改房,五子女签订书面协议,房产归其中一人所有。但事隔多年后,其中一人反悔,拒不履行继承协议,最终兄弟为房产对簿公堂。日前,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判决房屋由原告熊照继承所有。

  原、被告父母共生育6个子女,分别是熊威、熊静、熊武、熊兵、熊军(1997年过世,有一子)、熊照。父母生前有一套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亲名下。2003年1月23日,父亲去世,生前未立书面遗嘱。

  父亲去世6天后的1月29日,熊威、熊静、熊武、熊兵、熊照五兄妹签订书面协议,主要内容为按照父亲的遗愿,由熊照住进该房,产权归熊照所有,同时熊照负责母亲的生活起居等。签订协议时,母亲在现场并知晓此事。此后,熊照一家与母亲共同生活,并负责老人的生活起居。

  2008年5月1日,母亲去世。2013年10月8日,熊威、熊静、熊兵在声明书上签字,表示遵从父亲遗愿,熊照也尽到了照顾母亲的义务,愿意履行协议的内容,该房归熊照所有。但熊武却始终不肯在声明书上签字。导致该房无法过户到熊照名下。为此,熊照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熊武履行2003年1月29日签署的协议,确认诉争房归其所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熊威、熊静、熊兵、熊军之子都通过书面材料或笔录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对诉争房的继承,不参加本案诉讼,诉争房归熊照所有。另外,自2003年到2008年母亲去世,熊威、熊静、熊武、熊兵每月支付了50元给母亲使用。

  法庭上,被告熊武辩称,2003年1月29日的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是父亲去世后“头七”的日子了,本人很不情愿签下的。该协议没有母亲和老五熊军之子的签字,该协议合法性存在瑕疵,至今也没有相关的补充内容,缺乏所有继承人共同参与。因此,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该协议不是遗嘱,没有遗嘱效力,不能作为处理遗产的依据,本案中所有子女对遗嘱具有同等份额。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熊家父亲去世后,按照其遗愿,原、被告双方以及熊威、熊静、熊兵签订了协议,约定诉争房归原告所有,原告承担其对母亲的照顾义务。该协议的签订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亦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虽然没有原、被告母亲的签字,但签订协议时母亲在场,对协议内容知晓,在此后长达5年的时间内,也未作出否认该协议的行为,可推定其认同该协议的内容。协议签订后,原告也按照协议基本履行了对母亲的照顾义务。因此,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根据该协议的约定,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被告熊武就应视为放弃对诉争房的继承份额,该继承份额归原告熊照所有。虽然被告在母亲生前也尽心尽力予以照顾,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予以提倡。但照顾父母并不能影响到被告放弃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该案审理过程中,熊军的儿子在笔录中也明确表示放弃其继承的份额,其份额归原告所有,故判决被告履行2003年1月29日签署的协议,确认诉争房归原告所有,法院予以支持。(文中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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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放弃继承遗产协议,能反悔吗?
如果遗产已经分配了,反悔就晚了。遗产还没分配,要看反悔的原因。 案情信息有限,暂只能分析这么多,仅供参考。如还需答疑解惑,欢迎联系在线咨询。如有帮助,还请好评点赞。以上意见是有国浩律师事务所-中国财富传承团队-杨志强律师出具。杨志强律师专注于传统遗产继承与新型财富传承法律服务。
签过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一年后还能反悔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已经放弃继承还能反悔吗?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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