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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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可见,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时,才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但是,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不一定都有效。

  丧偶的老王有一儿一女。2013年8月老王患病住院,女儿为护理老父亲,辞掉了工作,一直伺候在老王病床前。同年9月,老王病危。他对女儿口授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由女儿继承。当时有3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后经抢救,老王转危为安,病情趋稳,并于11月出院。此后,老王身体日益康复,意志正常。

  2014年1月,老王遇车祸死亡。儿女在处理完丧事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女儿认为,应当按照老人的口头遗嘱由自己继承全部财产;而儿子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权。两人为此闹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两个儿女共同继承。法院判决老王的女儿继承老王3/5的财产,儿子继承2/5。

  老王的女儿想不通。难道口头遗嘱无效吗?

  【点评】

  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可见,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时,才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但是,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不一定都有效。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案中,老王病危时口述遗嘱,属于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况,当时有3个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当见证人,故该份口头遗嘱的法律要件齐备。该遗嘱在当时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老王当时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口头遗嘱当然生效,其遗产只能由女儿继承。

  不过,老王订立口头遗嘱后被抢救脱险,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好转出院了,而且意志正常。显然具有了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再立遗嘱的能力。这表明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况已经消除,其所立的口头遗嘱已归于无效。

  由于老王出院后没有用书面或录音形式再立遗嘱,而其病重期间所立的口头遗嘱又归于无效,因此,对老王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他的儿女共同继承。《继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由于老王在生病住院期间是由女儿伺候的,应当说女儿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法院判决老王的女儿多分一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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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人生前有三个人在场的口头遗嘱,死后是否有效
根据规定,口头遗嘱在立遗嘱人面临严重生命威胁时,无法采取书面、录音或录像等其他形式时所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此外,需要至少两个无利害关系的成年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口头遗嘱有效性的条件有哪些?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关键在于: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并遵循公序良俗,同时必须有两位及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立口头遗嘱,但一旦紧急情况解除,应立即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确认遗嘱。
如何书写有效的口头遗嘱
有效的口头遗嘱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必须在危急情况下作出;其次,遗嘱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最后,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若情况不危急或缺少见证人,口头遗嘱将无效。务必严格遵守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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