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突现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判断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院受理之后,认为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其次是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张女士与胡某原是夫妻,由于夫妻关系恶化,2012年5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后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谁承担。而现在原告姚某出具的借据上,借款人赫然是前夫胡某,借款时间是2011年12月的某天,并且写明向姚某借的是现金8万元。由此,姚某要求张女士与胡某共同归还这8万元。
2014年,对于离婚两年后还出现这么一大笔债务,张女士很茫然:“我从来都不知道有过这么一大笔的债务的。”经她辨认,借据签名确系前夫所写。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判断
法院受理之后,认为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其次是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中姚某未举证证明该8万元借款符合前述情形,而胡某认为该8万元借款系赌债,张女士为不知道。故不能认定该8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近日,法院判决由胡某一人归还8万元借款,驳回姚某对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