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老人想把房产留给孙女女儿们不愿意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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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5岁的李女士,家住五龙口街。李女士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李女士在机关单位工作,共有两套房产,第一套给了儿子,还有一套由她和老伴共同居住。眼看着自己和老伴年龄越来越大,李女士想着把自己住的这套房...
75岁的李女士,家住五龙口街。李女士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李女士在机关单位工作,共有两套房产,第一套给了儿子,还有一套由她和老伴共同居住。眼看着自己和老伴年龄越来越大,李女士想着把自己住的这套房产留给孙女。
李女士曾和女儿女婿们讨论自己的想法,女儿们自然不愿意,二女婿甚至直接说,父母的遗产他们应该有份。为此,李女士很苦恼,李女士说,孙女今年上大一,未来的路还很长。她之所以想把房产留给孙女,是希望她在未来有难处的时候,这套房子能帮到她。
因此,李女士想咨询,她能不能将房产留给孙女。
事件解读:
很多老人并不会想到,自己奋斗一辈子积攒下的家业,竟然可能成为儿女之间矛盾的根源。于是,一些聪明的老人,都会选择立遗嘱。与普通遗嘱相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效力要高。
因此,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遗嘱公证进行。
公证员提示:
公证遗嘱依法具有最高效力,立遗嘱人生前立有多份遗嘱,遗产处理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自申办。立遗嘱人申办公证时,必须神志清醒、意识清晰,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立遗嘱人为年老体弱、危重伤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办理公证时需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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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