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卖馒头替亡儿还60万外债 子债父偿引争议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对老夫妇在承受着老来丧子之痛的同时,还担下了儿子生前做生意欠下的60余万元外债。老人拿出了儿子的赔偿款和自己的毕生积蓄,甚至不惜卖馒头当洗衣工偿还债务。在老夫妇被盛赞中国好父母的背后,凸显...

  一对老夫妇在承受着老来丧子之痛的同时,还担下了儿子生前做生意欠下的60余万元外债。老人拿出了儿子的赔偿款和自己的毕生积蓄,甚至不惜卖馒头当洗衣工偿还债务。

  在老夫妇被盛赞“中国好父母”的背后,凸显的是父债子还、子债父还这一延续千年的传统思想。然而面对现代法律制度,律师说,子债父还并非天经地义。

  老夫妇卖馒头

  替亡儿还60万外债

  家住重庆的李老伯、陈阿姨夫妇在应该颐养天年的年纪却苦哈哈地卖起了馒头,当洗衣工、掏边沟,一分一厘地攒钱,只为给儿子还债。

  去年4月,夫妇俩的儿子李XX在爬上水泥罐车整理物品时,不慎从车顶跌落,不治身亡。李XX留给年迈父母的,是常年经营塑钢门窗生意亏损的60多万元外债和两个未成年的孙子。

  听说李XX去世,债主们纷纷登门追债。老夫妇来者不拒,只要是儿子欠的欠条,全都认账,自己偿还。

  李XX去世后得到40万余元死亡赔偿款,加上老夫妇俩自己的积蓄,陈阿姨夫妇还了50多万,还有17万余元欠款。

  为了尽快还清借亲戚的钱,陈阿姨夫妻俩拼命干活。到工地帮人掏边沟,去洗衣店当洗衣工,还重操旧业,开起了馒头店。每个月靠双手攒起来的微薄收入,老两口全存起来替儿子还债。

  网友一边点赞

  一边争论不休

  不得不说,两位老夫妇替子还债的行为,在诚信危机凸显的今天,传递给了社会一种正能量。媒体报道的字里行间也无不渗透着对老夫妇的赞赏。

  新闻见诸报端后,不少网友留言,希望老人能早日还清欠款,过上平顺的日子。也有网友敬佩两位老人承受着丧子之痛,还不忘诚信做人。

  不过,媒体也发现,留言网友中,也有不少人是在用法律的视角观察分析,纷纷提出“子债不用父偿,无关道德”的言论。网友“摩登原始人111”刚刚表示 “欠债还钱理所应当,子债父还值得称赞”,立即招来几位网友反驳——“谁说的子债父还?法律上没这一说。”“传统道德是父债子还。现代法治是人死债灭。” “从法律角度讲,父母继承儿子的债务大于遗产时,可以拒绝偿还。”

  在今天的法治社会,真的像网友们说的那样,要变成“人死债灭”了吗?

  法律剖析

  债主只有权向欠债人索要债务

  律师介绍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债务,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债主只有权向欠债人索要,而无权向欠债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因为与欠债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或子女就有还债的义务。所以,“子债父还、父债子还”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赵律师说,从《继承法》的视角来看,也确实存在着涉及父债子还、子债父还的情形,同时,也有法定的尺度。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负有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人实际获得的遗产价值为限。”

  这里所说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就可能是父母、子女关系了。如果欠债人死亡,他的继承人在继承了遗产的前提下,才有还债的义务,而且还要在其继承的遗产价值的范围内来偿还。如果欠债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比如遗产有50万元,而欠债达到80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要以这50万元的遗产来还债,对超出的30万元则没有义务清偿。

  这一条款还有两项规定,“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他就没有一点偿还责任了。

  作为李XX的父母,只需要在李XX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李XX没有给父母、子女等继承人留下任何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的父母、子女都没有义务为其还债。但是父母愿意子债父偿,法律也不干涉。

  两种情况下侵权债务可能子债父偿

  律师提示说,除了继承遗产要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之外,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几种情形,涉及“子债父还、父债子还”,应该加以介绍。

  其一是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时,由监护人赔偿。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孩子给他人造成了伤害,根据法律规定是由父母承担赔偿义务的。

  另一种情况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同样是致人损害的侵权之债,对于那些没有经济收入的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子女有偿还能力时,也要垫付。

  律师特别强调,这两种情况都是涉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债务,并非做生意欠下的合同债务。

  工伤补偿侵权赔偿不属于遗产

  在新闻中,没有详细说明李XX所获得的40万余元死亡赔偿究竟是什么钱。“这笔钱的性质关系着能否被直接拿来还债。”律师说。

  根据律师的分析,李XX在工作中跌落身亡,他获得赔偿可能基于三种情况:一是李XX与其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而被指派在水泥罐车上工作,二是他被个人雇佣或给他人帮忙而在水泥罐车上工作,三是自己承揽而在水泥罐车上工作。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因工伤而亡,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李XX的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钱具有补偿的性质,不属于遗产。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被供养亲属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近亲属领取,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李XX因受雇、帮忙死亡,那么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死亡赔偿便属于对李XX近亲属的赔偿,这种赔偿金同样不属于遗产范畴。除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各位近亲属获得的补偿或赔偿份额是相同的。

  如果李XX是在为自己“打工”时身亡,那么他获得的赔偿可能是基于商业保险。一旦李XX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那么死亡赔偿便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这笔钱就属于李XX投保所获财产,才是遗产性质,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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