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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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二)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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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村民哪些手续
征收农村土地虽然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一般来说并不需要经过每家每户的签字同意。然而,在征地过程中,会存在征询村民意见的程序。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请问,农村土地征收拆迁的程序和步骤是怎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签订补偿协议。 2. 落实人口征地补偿以及安置工作,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 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交付土地实施拆迁。 在拆迁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征收决定,公告应包含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同时,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还需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同时被收回。在征收土地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请问一下,农村土地征收拆迁的程序应该怎么操作呢?
征收土地实施拆迁的程序如下: 1. 发布拟征地通告; 2. 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 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 发出征用土地公告; 6. 征地补偿登记; 7. 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 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10.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房屋征收流程: 1.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2.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