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卖”,指的是卖家接受的订货量超出库存货物量导致供货短缺的现象,结果便是:买家在网上对某件商品下了订单并支付了款项,却无法如约获得商品。在今年的“双11”促销中,这一现象尤为普遍。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种:一种是商家确实无货,但这种现象较为少见;一种是商家为扩大交易量,增加评级指数(俗称“刷榜”)而进行的虚假促销,这种情形在实践中较为常见;还有一种是因交易平台系统问题造成商家无法及时核对库存和订单信息。“超卖”将导致买家在已下订单并交付货款情形下却无法获得商品。
应对: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商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信息、价格,即构成合同法上的要约;买家一旦拍下该商品,双方即成立了买卖协议。在商家发布商品销售信息时未列明并提示注意商品限售件数、购买时限等条款的情形下,如买家已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商家亦应履行交货义务。商家以缺货理由拒绝发货,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此,在买方遭遇“超卖”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