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1-12-0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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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种证据的收集法定程序,作为言辞证据的要求有很多的问题很多人遇到过,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相对,是证据当中的一种具体分类。其中不管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都包括了一些具体的证据类型。那么,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区别?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有何区别?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结论就其实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并当庭回答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的发问。

  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物证、书证当然属于实物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客观情况的客观记载,而不是办案人员的陈述,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也属于实物证据。

  视听资料也属于实物证据。但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被害人时的录音资料近似于笔录,固定证据的方法,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意义上的视听资料,按其陈述主体不同,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二、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言词证据。辨认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一般认为也属于言词证据。此外,应当注意的是,鉴定意见也是言词证据。原因在于,鉴定意见的实质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意见作出口头说明,并当庭回答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的发问。

  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属于实物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客观情况的客观记载,而不是办案人员的陈述,因此也属于实物证据。对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般认为属于实物证据。

  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被害人时的录音、录像则属于收集、固定证据的方法,并没有形成新的证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意义上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按陈述主体不同,应分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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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区别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区别在于其证明力大小不同。实物证据,即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种资产的证据,通常比言词证据具有更大的证明力。而言词证据,即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在刑事诉讼中,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些证据包括: 1. 物证; 2. 书证; 3. 证人证言; 4. 被害人陈述;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 鉴定意见;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有什么区别?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区别在于其证明力大小不同。实物证据,即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种资产的证据,通常比言词证据具有更大的证明力。而言词证据,即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在刑事诉讼中,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些证据包括: 1. 物证; 2. 书证; 3. 证人证言; 4. 被害人陈述;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 鉴定意见;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请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有什么不同之处?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区别在于其证明力大小不同。实物证据,即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种资产的证据,通常比言词证据具有更大的证明力。而言词证据,即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在刑事诉讼中,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些证据包括: 1. 物证; 2. 书证; 3. 证人证言; 4. 被害人陈述;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 鉴定意见;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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