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父母给我买的房子,结婚后可以办理房地产证明书,但是在办理证明书的时候要求补充差额,而且补充差额的房地产局要求必须写我们夫妇的名字,这是合理的吗?因为这是我父母出的钱,所以想写自己的名字。
更新时间:2020-12-02 06:40:02
问题描述:
结婚前父母给我买的房子,结婚后可以办理房地产
证明书,但是在办理证明书的时候要求补充差额,而且补充差额的房地产局要求必须写我们夫妇的名字,这是合理的吗?因为这是我父母出的钱,所以想写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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