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做流产最后子宫被切 被转入其他医院急救

更新时间:2012-12-26 14: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一名44岁的孕妇到金州区某医院做引产手术,先后进行了4次清宫,导致宫体严重受伤,流血不止。只好转到大连市妇产医院进行救治。据了解,今年44岁的金州登沙河镇某村妇女张某,在2005年3月30日,想做流产手术,就诊于金州区某医院。4月2日,这个医院的医生开始实施引产

  一名44岁的孕妇到金州区某医院做引产手术,先后进行了4次清宫,导致宫体严重受伤,流血不止。只好转到大连市妇产医院进行救治。

  据了解,今年44岁的金州登沙河镇某村妇女张某,在2005年3月30日,想做流产手术,就诊于金州区某医院。4月2日,这个医院的医生开始实施引产手术,在连续5个小时的手术中,先后4次进行清宫,使得张某的宫体严重受损,流血不止,最后休克了。当日下午,她被转入了大连妇产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当日晚上,医院鉴于她的宫体受损严重,无奈对她实施了“次全子宫切除手术”,才将她救了过来。后来,张某提出金州某医院诊治不及时,导致她的子宫被切除,要求医院赔偿她损失118481元。

  张某于今年10月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金州区某医院赔偿她各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抚慰金118481元,法院受理了此案。辽宁省医学会作出了鉴定认为,医院对过期流产认识不足,病人病情发生变化没有及时转院,反复出血导致子宫切除,与疾病高危因素有关。所以得出结论为,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于11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金州区某医院赔偿张某各种费用18608元;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驳回了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产后大出血转至上级医院急救切除子宫
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在当地的镇医院里做流产手术,大出血后来转到石家庄医院进行抢救做了4个多小时的手术,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
要看详细病历分析,诊疗活动非常专业,不是简单描述就可。。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是否存在过错对案件影响巨大,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们的权益。此案可协商咨询代理。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没解决?立即咨询律师
平台保障
优选律师
快速响应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