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错把治癣药水当眼药水致男童伤残

更新时间:2013-07-15 11: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核心提示:今年10岁的小斌(化名)是崇仁县孙坊镇安仁村委会安仁村人,目前在村小读三年级,原本健康快乐的他变得越来越孤僻,因为他的右眼几乎快看不见东西了,有调皮的伙伴甚至称他为瞎子。小斌的眼睛是由于...

  核心提示:今年10岁的小斌(化名)是崇仁县孙坊镇安仁村委会安仁村人,目前在村小读三年级,原本健康快乐的他变得越来越孤僻,因为他的右眼几乎快看不见东西了,有调皮的伙伴甚至称他为“瞎子”。小斌的眼睛是由于玩爆竹伤右眼到孙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时,医生错将治癣药水当眼药水给小斌用。灼伤小斌眼睛后,医生、院方均未及时处理,导致小斌右眼伤情为八级伤残。事隔一年多,仍需作一步治疗的小斌的医药费却没有着落。更令人不解的是,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未对此事作任何处理。

  昨日,记者赶赴崇仁县调查此起医疗事故的始末。

  经过:医生错拿药水伤右眼

  小斌的外公罗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去年2月5日,小斌玩爆竹时,里面的硝粉不小心弄进了眼睛,家人便带着小斌到孙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当时,一名邹医生为其开了一瓶“氯霉素眼药水”,药房的高医生却错把“克霉唑癣药水”给了患者。小斌回家点了这种药水后,随即痛得在地上打滚,家人赶紧又将小斌带回卫生院。邹医生看过盒子后,告诉罗先生药水拿错了,并将错拿的药水丢弃。接着,当时任该院的陈院长等人也来看了一下患者,用生理盐水冲洗小斌的眼睛后,告诉其家人没事,可以回家了。

  10天后,小斌的眼睛看不清东西了,家人又带他到卫生院询问,这时院方才告诉罗先生得去县医院治疗。罗先生便带着小斌到崇仁县人民医院就诊,该院五官科的副主任医师张某辉开了一些药,用药后小斌的眼睛稍有好转,不料一个月后,小斌的病情又发作了,这时小斌家人被告知需到南昌去治疗。南昌某大型医院的医生诊断后,告诉罗先生小斌的眼睛是高浓度酒精烧伤,并表示由于清洗不得当及拖延时间等原因,眼睛很难完全恢复。记者后了解到,“克霉唑癣药水”含有酒精成分。

  接下来小斌辗转于南昌及上海的大医院进行治疗,却只能减轻眼睛痛感,视力已经无法恢复到以前了。

  进展:患者伤情为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孙坊镇中心卫生院陆续给了小斌4000余元医药费,远远不够小斌的治疗费用。与卫生院协商无果后,小斌的家人带他到司法鉴定所做了医疗鉴定,结果为:三级丙等(即八级伤残)医疗事故,鉴定书上的分析意见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拿错药水给患者,致使患者点药水后出现疼痛、视物不表,医方对此仅作了一般处理,嘱其回家,而未及时转入上级医院处理,与患者角膜反复感染、视力下降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医方应负主要责任。

  今年1月,小斌的家人将孙坊镇中心卫生院告上了法院,要求经济赔偿。3月7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坊中心卫生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小斌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40734.86元,此款限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

  3月27日是判决书要求孙坊镇中心卫生院支付赔偿款的最后期限,但小斌家人却未拿到一分钱。罗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斌的眼睛需作进一步治疗,但家里已经无力负担这笔费用了,卫生院也不知何时能给赔偿款。此外,他们还想再上诉,但上诉的钱都筹不到,因此错过了重新上诉的日期。

  调查:院长称医疗事故很正常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孙坊镇中心卫生院,找到当时给小斌看病的邹医生了解情况。他告诉记者,小斌第一次到卫生院时,他检查小斌的眼睛发现结膜充血并流泪,一般治疗方法是用生理盐水冲洗抗感染,但当时并未这样做,只给他开了一支眼药水,“因为这是家属要求的,他们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邹医生说药房高医生拿错药水后,接下来就是该卫生院前任院长陈院长为其诊治。记者采访后得知,邹医生是一名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妇科、儿科方面的工作。邹医生说自己是全科医生,“什么科室需要就做什么工作”。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药房高医生主动辞职,陈院长则调到了崇仁县巴山镇卫生院任院长。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陈院长,他说,小斌点错药水回到卫生院时,他也在现场。记者追问为何点错药水,院方还不采取有关措施。陈院长称,当时肉眼看不到小斌的伤情,所以对其眼睛冲洗并用了药后,便让其回家了,再加上病人很多,他也没时间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打通了孙坊镇中心卫生院现任院长吴某兴的电话,吴院长在电话中称“没什么好说的,不需要接受采访”。记者与崇仁县卫生局取得了联系后,吴院长又找到记者表示“此事已经解决了”。接着,吴院长打电话给小斌的家人,声称如果再找记者,卫生院就不付赔偿款,让陈家找记者要钱。不久,小斌的父母赶到卫生院,称希望能尽快拿到赔偿款。

  对于已到期限还未支付赔偿款一事,吴院长称他不久前才拿到判决书,目前还未付。

  吴院长还当着小斌父母的面说,医疗事故很正常,不需要找媒体介入。

  疑问:相关部门未对此事作任何处理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崇仁县卫生局,该局党组书记黄书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根据有关规定,医疗事故发生后,由当事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未能达成的则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有过错,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黄书记认为此事故中有责任的只有高医生一人,因为医疗鉴定上写明了院方承担主要责任,而高医生又不是院方的法人代表,因此具体落实下去就是由高医生担责。陈院长作为当时卫生院的院长,应当承担相应法律上的责任。

  黄书记告诉记者,目前该局未在行政上对此事作出相关处理。

  记者手记:孙坊镇中心卫生院的高医生拿错眼药水后,小斌曾返回卫生院诊治,但无论是邹医生还是陈院长都没有加以重视,也未建议其到大医院去治疗,只对小斌的眼睛作了一般处理,使小斌的病情加重,最后导致小斌的病情到达伤残八级。高医生的过错和责任不言而喻,但其他人的疏忽也不能不提。

  高医生早已主动辞职离开了崇仁县,目前邹医生还在职就医,陈院长则调到另一个卫生院当院长,小斌严重受伤的眼睛似乎并换来更多的重视,有关部门对此事的态度竟然只是简单地认为“有责任的只有高医生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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