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卫生系统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电视电话会议上,山西省介绍了相关工作经验。该省自2006年10月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先后建立了省医调委驻各市工作站,目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已覆盖全省。
据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峻介绍,目前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拥有65名专职调解人员和60余名兼职医疗、法律专家,均来自医疗、法律工作一线,有较强的沟通说服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据统计,省医调委成立以来已经成功处理了2119起医疗纠纷案件,同时处理围堵、陈尸医院等恶性事件256起,最大限度地杜绝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2009年同期相比,2010年省医调委受理的医疗纠纷增加了153%,调解成功率提高了47%。2009年以来,山西省卫生厅接待群众医疗纠纷上访同比下降了70%,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模式得到妥善处理。3年来,经医调委调解成功的案件无一例出现反复,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满意度达到98.5%。医调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处医疗纠纷,做到了赔偿标准统一化、赔偿金额透明化,切实维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遏制了“大闹多给钱、小闹少给钱、不闹不给钱”的现象,医疗纠纷处置逐步走上合法可控、应对有效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