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阑尾炎手术死亡 当事医院赔偿80万余元

更新时间:2013-08-1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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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岁女孩彤彤在阑尾炎切除手术中意外死亡索赔案,2006年12月6日日经新疆X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当事方X市第一人民医院(又称X市儿童医院)被判赔偿女童家长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8岁女孩彤彤在阑尾炎切除手术中意外死亡索赔案,2006年12月6日日经新疆X天山区人民法

  院一审作出判决:当事方X市第一人民医院(又称X市儿童医院)被判赔偿女童家长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余元。

  2005年2月下旬,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的彤彤在X市儿童医院进行阑尾炎切除手术,就在手术进行7小时后发生意外,院方称孩子因高敏体质处于昏迷状态正在抢救。

  随后的10天,孩子在X市儿童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及专程赶来的上海专家多方抢救下终未苏醒。

  彤彤父母怎么也没想到,被医学界称作“门诊手术”的阑尾炎切除术会夺取女儿的生命,愤然将X市儿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事故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儿童医院称彤彤的病历“被盗”,致使X市医学会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院方律师表示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被彤彤父母拒绝。

  此后,X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接受彤彤父母申请,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原告复印的病历进行法医学鉴定,并确认医院在这一医疗事故中应负责任。

  法庭最终认为,X市儿童医院应为彤彤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9项共计45.1万元。同时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判决医院赔偿彤彤父母精神抚慰金35万元,合计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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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阑尾手术死亡,如何维权
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建议先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反映,同时到医院封存病历,然后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再根据事故鉴定结果责任认定划分,向医疗机构主张维权和赔偿。
我妹妹十六岁因为阑尾炎住院手术治疗手术中意外死亡最后医院赔偿了三十六万请问这个赔偿合理吗
如果医疗机构只是承担部分责任的话,这个赔偿数额不算低,但具体数额要看具体案情及相关材料才好计算。
35岁男孩走路到私人医院住院39小时人治疗死亡。
你好,这属于医疗纠纷,建议找医学专家或者是懂医的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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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峻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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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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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宇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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