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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可获精神赔偿
新《条例》首次使用医疗事故,极有可能因为医院过失造成高压氧舱爆炸而被鉴定为医疗事故,而且因为已造成患者死亡,将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可以以此根据《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索赔。另外一名伤者也可根据其受到人身损害程度而确定医疗事故等级,并获得赔偿。
不遵医嘱后果自负
条例规定:六种情况不属医疗事故,谁申请鉴定谁出钱
案例:41岁的魏女士怀孕35周,去年1月31日转到一家三甲医院就诊,检查为重度妊高症,定于2月4日做剖宫手术。2月3日,患者及家属签字要求:“明天坚决不做手术,一切后果由我自己负责。”2月8日,医生再次向魏女士交待可能造成胎死宫内的后果,但又一次遭到患者和家属拒绝,经医生反复劝告,2月9 日,孕妇和家属同意第二天做剖宫术终止妊娠,但第二天清晨护士给孕妇插尿管时,孕妇突然呼吸困难,上午8时该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以医院抢救不及时为由要求医疗事故鉴定。
专家点评:据了解,这宗案例最终鉴定为不属医疗事故。之所以要把这个案例拿出来说,一是因为《条例》与《办法》相比,非常明确地列出了在六种情况下不属医疗事故,其中有一条就是“因患方原因延误。